辽药监告[2023]45号
2023年4月,我局对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涉疫药品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药品生产存在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行为。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沈阳清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前处理提取及颗粒剂的生产。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