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告〔2026〕84号
经审评,沈阳东软智能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的“通用血流动力学影像处理软件”、葫芦岛睿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气囊式气道开放型颈部固定器”符合《辽宁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辽药监告〔2025〕73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确认为辽宁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上述产品自本公告之日起5年内申报注册的,将按照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