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告〔2024〕81号
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沈阳市口腔医院义齿制作中心等4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