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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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 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要求,经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药学、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专业的全省正高级和省直有关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药学专业的全省正高级和省直有关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审评、监测、检查、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标准

  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5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4〕41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以上标准可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告通告”板块的“其他”栏目查阅(网址:https://ypjg.ln.gov.cn/ypjg/zwfw/ggtg/qt/4aad944c-1.shtml)。

  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能力、业绩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破“四唯”。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审参考之一。

  三、时间 要求

  业绩计算时间:业绩成果申报材料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

  资历计算时间:资历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以周年计算)。

  四、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模式进行即申报单位和个人“线上”使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方法见附件1),“线下”提交纸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真实、准确、齐全的要求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以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的申报为准。

  2.单位审核。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逐项审核,严格把关(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现工作单位共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3.民主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

  4.集中公示与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进行推荐。

  5.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市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卷外材料三部分(组卷要求见附件3)。申报材料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评审价值的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填报《2026年申报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Excel电子表格)。

  2.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

  3.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能够证明成果由本人完成,且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成果。

  4.如同一业绩成果由多人完成,须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5.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要真实准确,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完成申报后,使用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且手写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且由审核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手写签名或签名不全的,不予接收报卷。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留存。

  6.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并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并打印。专利作为申报选项的,须在官方网站上查验核实并打印。

  7.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自2019年起,申报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8.破格申报人员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5)。

  六、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实行量化赋分与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答辩范围为本人工作业绩、成果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

  七、相关政策规定

  1.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26〕25号)规定,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申报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的问题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履行推荐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客观性、关联性和逻辑性;市级及以下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申报程序、受理范围和时间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4.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八、报卷时间、地点

  报卷时间:评审机构接收系统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31日,申报人应预留充足修改时间,避免在申报临近结束时间提交审核不通过,导致错过年度申报机会。

  线下提交纸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提交材料地点: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12室(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电话024-31607089)。

  九、其他相关事宜

  1.超过报卷时间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限期进行补充。

  2.评审会时间初步定于10月底前,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职称工作相关信息查阅网址:https://ypjg.ln.gov.cn/ypjg/zwfw/ggtg/index.shtml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使用方法

      2.公示证明

       3.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要求

      4.2026年申报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