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习对象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含2025年新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
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习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职业素养等通用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三、学时要求
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学习方式
2026年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仍采用全程网络教学模式。学习渠道为“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lnszyys.cn)或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委托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和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施教机构承担,执业药师可根据各机构提供的课程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学习。
五、学习时间
本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2月28日,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六、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24-31209766、024-3120976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