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现场检查工作,强化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确定的遴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了省级药品检查员调整工作,共认定各类别检查员626人(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重新认定的检查员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药监局省级药物临床/非临床检查员名单
2.辽宁省药监局省级药品生产(GMP)检查员名单
3.辽宁省药监局省级药品流通(GSP)检查员名单
4.辽宁省药监局省级疫苗检查员名单
5.辽宁省药监局省级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名单
6.辽宁省药监局省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名单
7.辽宁省药监局省级医疗器械流通检查员名单
8.辽宁省药监局省级化妆品生产检查员名单
9.辽宁省药监局省级化妆品流通检查员名单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