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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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职称管理系统开展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列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积极推广使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要求,2024年全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和卫生系列医药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将通过全省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应用时间及网址

  应用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8月16日。

  服务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

  二、申报流程

  (一)账户注册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通过公服平台以法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后,添加“公服平台”经办人,在“账户设置”→“企业信息”→添加经办人。具体添加步骤详见https://kdocs.cn/l/cdoWJkkxueHo金山共享文档中“法人添加经办人步骤”sheet页(图片加载较慢,稍等即可)。

  2.个人注册:申报人通过公服平台实名注册。

  (二)申报操作步骤

  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公服平台,等待自动跳转,进入首页。

  1.申报单位用户:个人首次申报,需所在单位导入人员基本信息:点击“人才服务”→“职称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企业/事业人员导入”→“模板下载”,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并导入。

  职称申报审核:所在单位待个人用户“保存提交”后,点击“职称申报数据审核”进行初审,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附件1)做“单位路径申请”和“数据上报”。

  2.主管单位或人社部门:点击“人才服务”→“职称管理”→“职称申报数据审核”→逐人“复审”→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做“数据上报”。

  3.个人用户:点击“我要办”→“职称管理”→“职称数据申报”→填写相关数据→“保存提交”。

  详细操作视频可在公共邮箱内查看:

  邮箱地址:rkrcfw@126.com,密码:RK@123456,收件箱中主题为“使用‘辽宁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操作视频:服务对象(评委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邮件。

  (三)线上审核授权

  1.个人签名:个人首次申报在完成申报信息录入时,须个人通过鼠标进行本人签名操作。个人签名须是本人真实清晰工整,易于辨认,签名将自动填写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工作述评、本人承诺等位置,一经提交视为本人同意系统完成上述操作。

  2.审核人署名:各单位在公服平台注册审核通过的职称工作经办人即为审核人,系统自动将经办人姓名填写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单位审核人位置。各单位要压实责任,申报人员初审/复审通过即视为经办人审核通过。

  3.电子签章:

  本系统电子签章主要包括:单位公章、职称评委会公章、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等。具体申请流程详见https://kdocs.cn/l/cdoWJkkxueHo金山共享文档中“电子签章申请流程”sheet页。

  以上电子签章经授权将用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用印:

  ①《评定表》封面“单位(全称)”上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名称应与电子签章一致。

  ②《评定表》表七:“单位审核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和“市(县、区)人社部门推荐意见公章”所在位置,分别加盖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电子签章。

  ③《评定表》最后一页:“单位承诺”加盖申报单位电子签章,审核人系统默认为单位初审经办人。

  三、电子签章编码收集

  各单位授权后请将《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附件2)报送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联系人:孙宝峰,联系电话:024-22955993,电子邮箱:270732824@qq.com,发送文件标题:职称电子签章收集表+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四、有关要求

  (一)权责事项:各审核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署名、谁盖章”的原则,审核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即为承诺审核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应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必须录入真实有效的本人签名,录入后等同于本人签名,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应于8月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审核单位应于8月16日前完成复审并报送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三)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尽早完成电子签章收集工作,保证申报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各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路径》进行“数据上报”填报相应的上级单位。

  (五)各单位在使用职称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职称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4-22959105,省药监局人事处电话:024-31607668)。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