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就拟对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桑寄生案
二、听证时间:2024年3月15日14时00分
三、听证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视频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听证设3名旁听人员,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本局确认的前3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 系 人:吕俐
联系电话:024-31607107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