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药监局拟组织对系统内已完成的5项成果进行登记,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药监局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超,电话:024-31602090
附件:拟登记项目相关信息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