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公告通告

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公开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

  1.体检时间:2026年9月14日(周一)上午8:30。

  2.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三号楼1楼(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3.受检考生备好身份证,准备二寸免冠彩照一张,自带黑色签字笔一支。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清淡饮食。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空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6.女性受检者:体检当天请穿着分体式上衣以便检查;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听负责人通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乳腺查体时,如操作医生为男性,医院将确保有陪检护士在场陪同。如想拒绝由男性医生进行乳腺检查,请明确告知陪检人员。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者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活动。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4-31266405

  附件: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

                                        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2026年9月7日

附件: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