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监告〔2024〕69号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辽宁宏威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列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