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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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42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目录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