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及国家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42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目录
2.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