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是如何规定的?
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每3年至少开展1次常规监督检查;对既往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在研项目数量大、风险程度高的机构,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我省对于新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临床试验专业或地址变更的机构,应当在备案完成后40个工作日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