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学仿制药共性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发布日期
1 申报化学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药学变更的补充申请,是否需要提供实际生产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答:考虑到批生产记录中记载了较详细的工艺参数,且《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要求多个中等和重大变更均需提供一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建议申报化学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药学变更的补充申请时,提供代表性批次(如BE批、临床试验批等)样品的批生产记录,有助于支持对工艺可行性的评价。 2023/12/14
2 重新申报的化学仿制药,如药学部分无变更,是否可用前次申报的注册检验报告? 答:非药学原因未获批准且重新申报的化学仿制药,如药学部分无变更,申请人可将首次注册检验报告用于重新申报申请,审评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还需进行复核检验(如增修订或原检验报告提出需要完善的问题)。 2023/12/14
3 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中可能影响吸收的辅料的用量,应关注的事项? 答: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制中可能加入甘露醇或山梨醇作为填充剂,加入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作为增溶剂,因上述辅料可能影响药物的吸收,ICH M9对其用量进行了单独的管理。建议在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中的甘露醇、山梨醇、表面活性剂的用量时,参考ICH M9,严格要求。 2023/12/14
4 将普通口服制剂中的蔗糖变更为香精,是否可以按照变更矫味剂的种类,归属于中等变更? 答:矫味剂在制剂中的用量较小(一般不超过2%),其变更引发的风险也较小,故《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将矫味剂的变更归属于微小变更或中等变更。普通口服制剂中蔗糖的用量一般比较大,蔗糖除可能有矫味剂的作用外还可能有填充剂、粘合剂等作用,因此不应将蔗糖按照矫味剂管理,将普通口服制剂中的蔗糖变更为香精属于变更辅料的种类,为重大变更。 2023/12/14
5 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中的聚维酮K30变更为聚维酮K90,属变更辅料技术等级还是变更辅料种类? 答:聚维酮K30与聚维酮K90的分子量和黏度均相差较大,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中的聚维酮K30变更为聚维酮K90应属变更辅料种类。 2023/12/14
6 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双层片辅料的用量,如何进行变更分类? 答:建议将双层片的每一层均视为独立的片单独计算,每一层的辅料用量的变化均在微小变更范围内,属微小变更;每一层辅料用量的变化均在中等变更范围内,属中等变更;超过中等变更,属重大变更。如两层的变更分类不一致,以最高的变更分类为准。 2023/12/14
7 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口服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辅料的用量,对所有辅料变更总和应如何要求? 答:《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所有辅料变更总和提出了要求,但未对口服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提出相关要求,考虑到变更辅料用量的风险较大,建议口服缓释/控释制剂、肠溶制剂所有辅料(含非释药控制性辅料和释药控制性辅料,以下同)变更占原批准处方总重量的和不超过5%,属微小变更;所有辅料变更占原批准处方总重量的和不超过10%,属中等变更;超过中等变更,属重大变更。 2023/12/14
8 已上市化学药品包肠溶衣机理的肠溶制剂在进行辅料用量变更时,是否考虑比表面积? 答:包肠溶衣机理的肠溶制剂的比表面积对肠溶制剂的溶出行为影响较大,在变更其辅料的用量时,可以考虑肠溶制剂的比表面积。 2023/12/14
9 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批量需要进行生产工艺验证吗? 答:变更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批量应进行生产工艺验证。 2023/12/14
10 特殊注射剂(如,脂质体、纳米粒、胶束、静脉乳、微球等)上市后处方工艺(含结构和功能性成分的来源、型号)、生产批量、生产场地等发生变更,药学质量对比研究应关注哪些内容? 答:与普通制剂相比,特殊注射剂处方工艺复杂,对药学变更更为敏感。应基于特殊注射剂的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充分评估所发生变更对其药学质量,及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确定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研究的内容及深入程度。药学质量对比研究除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目外,还应涵盖微粒特性相关关键质量属性,以及物理化学稳定性的对比研究。微粒特性相关关键质量属性包括但不限于:粒径及粒径分布、形态和结构、表面电位、热力学性质、载药量、包封率、药物存在形式和状态、体外释放和泄漏等。建议采用关键批次(如,关键临床批次等)用于变更前后的数据对比。 对于不能确定变更影响程度或药学质量属性明显受变更影响的情况,还需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或(和)临床研究等。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