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药监局全面启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20年12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61日起施行。我省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刘宁省长、陈绿平副省长、高涛副省长均对此做出批示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省药监局制定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重点从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监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识;加强监管科学研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开展。 

  525日,省药监局组织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省药学会及省内各器械协会等单位代表共计60余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全省《条例》宣贯动员会,省药监局副局长潘勇同志从《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宣贯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及基本内容、《条例》宣贯工作的相关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动员讲话。526日,组织省内医疗器械监管战线、医疗器械研发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共6100余人参加直播培训会。会议邀请国家局《条例》宣讲团成员到会进行宣讲,从立法背景和修订概览、修订思路和监管基本原则等7个方面对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深度解读,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器械监管战线上各级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理论基础和执法水平,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守住安全底线夯实了基础。 

  同时,做为全面加强宣贯工作的重要措施,省药监局组建了《条例》宣讲团,由省药监局副局长潘勇同志任团长,成员为全省医疗器械监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将面向全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宣传培训,解读《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推进《条例》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各方面的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照《条例》宣贯实施方案,逐步强化落实宣贯工作,提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为新起点,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努力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