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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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确认结果的公告

辽药监告〔2026〕117号

  经审评,沈阳术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电动内窥镜手术夹持钳”符合《辽宁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辽药监告〔2025〕73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确认为辽宁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上述产品自本公告之日起5年内申报注册的,将按照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