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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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辽药监综〔2026〕61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6〕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1日—7日。各地可结合本地医药产业特点、监管工作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宣传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6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

  三、宣传重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宣传周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和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全国统一主题开展宣传。

  一是围绕“十四五”以来药品监管工作成效及“十五五”开局展望,按照“一体两翼四梁八柱”的工作思路,讲好辽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故事,展示我省在创新药研发、海洋药物、医疗器械产业升级、智慧监管等方面工作成果,彰显监管赋能产业发展实际成效。

  二是面向公众通过多种形式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聚焦老年群体、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用药用械用妆风险点,传播科学消费、合理用药理念,提升公众安全科学素养。

  三是拓宽社会沟通渠道,增进社会各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认同,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动员行业协会、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两品一械”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群众基础。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凝聚多方合力。各地参照《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策划宣传周相关活动。积极联动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新闻媒体、科普组织、市场主体等积极参与活动,拓宽活动参与主体,放大宣传周社会效应。

  (二)创新宣传载体,提升传播实效。各地同步启动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集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用好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把握新媒体传播特点,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审核把关,力戒形式主义。各地要加强对各类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严把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聚焦活动实效,做好复盘总结。各单位全程跟进宣传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实时把控活动质量,动态优化宣传形式与内容。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或视频)、当地媒体的宣传报道,总结宣传周活动成效、经验,于9月20日前将总结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连同相关活动资料发至指定邮箱。

  请各市局、局机关各处室和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确定1名活动联系人,于8月12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梁旭  联系电话:024-31607012

  邮  箱:bgs.fda@ln.gov.cn

  附件:1.2026年全省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2.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