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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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辽药监告〔2025〕12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11-07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整件和零货储存区域。

    上述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