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辽药监告〔2025〕123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11-07
效力状态:有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整件和零货储存区域。
上述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