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的通告
发文字号:辽药监告〔2025〕5号
发布机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5-01-06
效力状态:有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省药监局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2021年11月30日印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试行)》(辽药监告〔2021〕10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