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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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出台《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持续优化我省化妆品备案工作,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发布《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统筹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综合普通化妆品分类、备案人等级双重维度,对省内信用良好、符合条件的备案人申请的低风险化妆品实行“即备即公示”,中风险化妆品实行“优审速公示”,提升合规企业化妆品备案效率,激励、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备案申报资料质量,培育壮大合规企业。同时,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全链条管理,聚焦中高风险产品,抓实备案后技术核查与风险闭环处置,严守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

  实施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差异化配置监管资源,做到放管结合、审慎监管,在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大力促进合规企业可持续发展。下一步,省药监局将面向全省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政策宣贯、培训,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提升合规企业化妆品备案质效,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加快新品迭代,培育辽妆产业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