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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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制发2026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全省营商环境大会部署要求,提高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近日,省药监局制发《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精简检查频次、突出风险管理和重点领域检查、强化协同工作机制、发挥智慧监管积极作用的总体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服务,紧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产业链监管实际,明确了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五大环节的检查对象、数量、时间、内容、依据和实施方式,提出了检查职责、程序履行、结果公开等工作要求。

  《计划》对规范检查实施制定了多项具体举措。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明确各领域执法检查事项均需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执法事项清单和权限、程序实施。二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统筹合并对同一企业的各类检查任务,能通过数据共享、书面核查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分级管理”数据运用,结合风险会商机制,整合各类风险信息,紧盯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检查,提升检查靶向性。四是强化协同监管机制,统筹运用常规检查与飞行检查模式,发挥监督检查与稽查办案协同作用,探索跨部门联合检查,增强检查穿透力和问题发现率。五是深化智慧监管应用,依托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梳理检查重点,推进药品监管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

  同时,《计划》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监管环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安排,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儿童用化妆品等重点品类,以及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重点对象实施全覆盖检查;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级分类检查,明确各类企业的检查频次、比例要求,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检查方式以飞行检查为主,并结合联合检查、合并检查、书面审查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检查计划,不断优化监管措施,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以高效能监管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