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现公布2025年第二批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25年3月,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大连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4月,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百货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25年4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某百货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9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盘锦市兴隆台区某中医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并销售中药制剂案
2025年4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线索,对某中医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并销售中药制剂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葫芦岛市某零售连锁门店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5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保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对葫芦岛市某零售连锁门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2025年5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葫芦岛市绥中县某食品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5年1月,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绥中县某食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食品超市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2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