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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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实施药品电子随货同行单制度

  为推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数字化、规范化转型升级,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发布了《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使用电子随货同行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管理规定》共十一条,主要为:电子随货同行单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计算机管理系统及门店设施设备的要求、随货同行单内容及存储备份要求、相关制度文件和实施时间等,在全国范围内首个明确了电子随货同行单的定义、适用范围和企业使用规范要求,进一步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推行电子随货同行单政策,是数字化技术对传统药品流通单据管理模式的改变,其意义涉及成本优化、效率提升、经营规范、监管强化、行业转型等多个方面。一是企业运行成本降低。使用电子随货同行单代替纸质随货同行单,企业节约了人工打印、分发及加盖公章成本和纸张、打印机及其耗材等成本;二是企业操作方便快捷。连锁门店通过扫描药品进行收货验收,相比较拿纸质随货同行单核对来货的药品信息数量等,快速准确,工作效率提升;同时,通过在系统中关键词检索方式,大幅减少了调取历史随货同行单的时间;三是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电子随货同行单的推行,引导企业从“线下人工”向“线上智能”转型,提升全行业的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