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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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2024年国办发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意见》《辽宁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近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效率和公平,统筹监管和服务,按照“职权法定、科学高效、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要求,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对象、主体、程序等16项内容,提出逐步实现全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检查数量明显下降、行政检查质效显著提高、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全省医药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工作目标。  

  在规范行政检查方面,《方案》提出,一是梳理、整合行政检查事项,明确实施层级,将检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外无检查,按照检查标准和检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二是整合检查力量,推行“综合一次查”机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三是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最高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四是推广非现场检查,利用远程监管、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质效。在强化监督保障方面,《方案》明确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杜绝逐利检查、干扰企业经营等行为,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提出了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畅通监督渠道等举措,确保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落地见效。此外,待扫码入企系统正式运行后,实施行政检查时,要扫描专属二维码,确保检查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监督制约。

  《方案》的出台,对提升我省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照“坚决做到无事不扰,全力争取有求必应”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不断优化监管措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