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省药监局印发《辽宁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专项行动。
此次“清源”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防控药品安全风险为主线,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药品网络销售平台及使用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药、制售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网络销售禁售药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净化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为确保“清源”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省药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清源”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监管骨干力量协同作战,加强与医保、公安、市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同时,以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为抓手,监督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自“清源”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共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24件、销售假药案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件,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