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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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 提升效能 省药监局建立实施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机制

  为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聚焦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及企业诉求,着力提高我省创新、短缺、急需类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审评审批效率,近日,省药监局发布《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的公告》,建立实施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机制。
  优先审评审批机制聚焦创新类急需类企业需求,将国家药监局按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未满5年的药品、获批上市未满5年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等临床急需类生物制品、纳入国家或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的药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国家集采中标且急需扩增产能药品等七类药品,纳入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范围,鼓励创新,支持企业尽快扩产达能。同时,按照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原则,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申请生产场地变更予以单独排序,优先开展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优先进行审批,技术审评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加快药品生产上市速度。
  为确保优先审评审批结果公平公正,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将在省药监局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大药品上市后生产场地变更优先审评审批的执行力度,在企业申报前的沟通咨询和办理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