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药监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发《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稽查执法协作区危害药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细则》,全面规范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稽查执法协作区各级药监部门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药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时的检验及认定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细则》分为总则、涉案药品检验、涉案药品认定、认定及检验时限和附则共五个方面35条内容。通过对检验、认定程序和要求的进一步细化,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引,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一方面,实现了三省一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打破了地域壁垒,极大提升了执法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创建协作区危害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论证专家库,汇聚各方专业智慧,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目前该专家库已组建完成并将逐步完善。
《细则》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以往执法程序中的空白,更将长期以来积累的成熟经验进行了固化,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为精准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