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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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推动出台医药代表行为准则

  为督促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医药代表备案及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医药代表自律水平,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近日,省药监局组织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药学会、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药品推广“九不得”行为准则,并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发布会。省药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及三家医药行业协会、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药代表等4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辽宁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刘瑶介绍了医药代表推广药品的重要作用及《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呼吁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医药代表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医药代表业务水平,规范医药代表药品推广行为,合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辽宁省生物技术协会副会长鞠险峰领学《辽宁省医药行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代表、医药代表表态发言,承诺坚决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要求,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监督,助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与会人员向大会递交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医药代表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并接受监督。

  省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对三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做法予以肯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强化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规范其药品推广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市场环境。省药监局将持续加强对医药代表备案工作的管理,督促持有人及时准确上传、维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对医药代表开展业务行为依法开展合规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