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水平,2023年12月20日,省药监局组织召开《办法》培训会议,采取线上授课方式,对各市、沈抚示范区、中国(辽宁)自贸区各片区药品审批与监管部门780余名相关人员和全省近700家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国家药监局高研院特聘专家进行授课,重点对《办法》的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会议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办法》深入宣贯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自觉性;药品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办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经营和使用全过程持续合规,不断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夯实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