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及省药监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持续优化我省化妆品备案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化妆品备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意见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