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助售(取)药机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起草了《辽宁省自助售(取)药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自助售(取)药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