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展医疗器械零售新业态,满足人民群众日常购械需求,规范医疗器械零售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省药监局起草了《辽宁省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6月6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x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