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医疗器械出口贸易,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出具与管理,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2025年第126号)相关规定,省药监局起草了《辽宁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qx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