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药监生〔2023〕64号)。
目前,《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试行期将满,我局组织对《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试行)》进行了再次修订(附件1),并拟转为正式文件(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请注明“《检查办法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征
求意见稿)修订条款说明
2.辽宁省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药品生产)(征
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