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我局对《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指定邮箱。
邮 箱:qxjgc.fda@ln.gov.cn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24-31605482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