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 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规范企业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实现风险闭环管理,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我局对《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hscjgc.fda@ln.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整改指南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修订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