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做好监督检查缺陷整改工作,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我局于2022年制定发布了《药品经营监督检查缺陷整改指南(试行)》。目前,试行期已满,拟转为正式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ltjgc.fda@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缺陷整改指南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