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省药监局制定发布了《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12月30日试行到期。根据试行情况,省药监局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拟转为正式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yhscjgc.fda@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