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经营秩序,省药监局拟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化妆品经营环节量化分级监管工作,起草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hzpc.syjj@ln.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监管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化妆品经营环节实施量
化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