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工作,省药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发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2月7日—2月2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xzspc1@ln.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发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