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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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推进单设县区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建议推进单设县区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保证不良反应监测职业化,提高报告质量,有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与卫健部门交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3-02-09 16:24:36

答复时间:2023-02-10 13:55:43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32月9

答复时间:2023210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并转相关处室办理。感谢您对辽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也请您持续关注我局网站及工作动态,欢迎您继续对药监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