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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1年7月14日)
局长你好,请问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需要作公需科目吗?在哪里学习呢,20年公需科目未完成学时的,可以补吗?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1-10-21 09:34:12
答复时间:2021-10-21 09:34:20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需要公需科目,国家药师协会今年没开公需课,我们省会适时安排,请关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上通知,2020年可否补 也需要关注网上通知,因您未留联系电话,已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您答复,并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