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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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受理审评审批建议

器械受理、审评发补、器械处审批,是否按照产品先入先出原则,除优先审批产品,目前已电子受理,可追溯卷的审批过程。辽宁是否可以实现“办事不找关系”。是否有“关系”卷提前受理提前审批,请相关领导核实。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3-06-12 09:59:11

答复时间:2023-06-16 09:17:00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监局

答复内容:

留言时间:2023年6月12日 答复时间:2023年6月16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辽宁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审批各个环节均本着“先入先审、依法依规按法定程序办理”原则办理。因多次拨打您预留的联系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或拒接的状态,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您可以拨打我局联系电话024-31607043反馈对我们此次诉求办理的意见建议。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让我们共同维护辽宁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