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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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营资料

医药公司上下游提供的带公章的电子版首营资料给到公司,各级检查人员是否认可电子版的形式? 另外制度文件是否可以是电子版的不打印呢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2-08-17 10:36:54

答复时间:2022-08-22 00:08:00

答复单位:默认部门

答复内容:留言时间:2022年8月17日 答复时间:2022年8月22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涉及的首营资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在保证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以加盖经合法备案的企业电子签章。 2.药品经营企业制度文件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企业经营实际,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应由相关岗位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受控”标识,并按照文件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在满足上述要求情况下,可以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版文件管理。 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