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件内容

按照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

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企业是否需要双人复核双人验收?销售数量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数量,请问这个相关法律规定的数量是多少,怎么规定的呢? 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数量有什么相关规定,是单次不得超过多少,还是单月不得超过多少数量呢,下游的企业和单体药房的数量都是怎么规定的呢,我查阅了相关资料都没有详细的规定,请领导看见之后回复的详细一些,因为这块既是重点,文件又不是很清晰,盼回复

回复消息

留言时间:2022-09-07 08:48:52

答复时间:2022-09-09 00:09:00

答复单位:默认部门

答复内容:留言时间:2022年9月7日 答复时间:2022年9月9日 答复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悉,为深入了解您的全部疑问,我局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对您所有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对辽宁药监事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