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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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20237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710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 体 措 施

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计划。

1.健全并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1次。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

2.班子成员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表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每年不少于2次。

3.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把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1.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健全完善本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

2.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1.党组充分发挥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3.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由机关局年度预算提供保障。

4.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相关执法处室工作汇报。切实贯彻党领导立法、执法、普法、带头守法的要求,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把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推动班子成员强化法治意识。

6.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7.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8.相关处室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药品监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3.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

4.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及时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5.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制定并公布本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3.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互联网+”监管,推进信用建设。

4.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执法处室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5.推动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政务服务目录、权责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自觉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支持各处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觉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不得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制度。

1.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3.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建立会前学法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法治课;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会前学法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年度学法考试。

2.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3.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药品监管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局财政预算。

4.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监管执法中对相对人宣讲法律,加强以案释法。

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与任用履职相挂钩。

2.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存在特权思想、法治观念不强的干部及时发现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一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制度建设,提高党内制度执行力。

1.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报送备案、定期清理工作机制、提高文件质量。

2.认真落实党内法规责任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