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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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生产常见问题解答(二)

问: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相应的配套法规陆续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合规性工作,2023年需关注哪些重要时间节点和要求?

答:

一、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1.重要时间点:2023331日之前完成

202111日起,普通化妆品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

二、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1.重要时间点:202351

20215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产品,应当于20235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

三、关于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1.重要时间点:202351

20215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

四、化妆品标签的更新

1.重要时间点:202351

20225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

五、儿童化妆品标签的更新

1.重要时间点:202351

20225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六、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升级改造

1.重要时间点:202371

20227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7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相关法规公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