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化妆品科普宣传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616日至624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主题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盘锦市坚持普法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齐发力,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全面提升我市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为群众用妆安全美丽护航。 

  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线上采取多渠道、多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市局公众号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和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分享化妆品选购技巧。在报纸上设立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专栏普及化妆品知识;线下走进企业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签订化妆品禁止经营“七类行为”告诫函,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走进商场向群众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手册》等材料,设立化妆品安全知识咨询台,解答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社会共治意识。走进学校,在讲台上向小朋友们讲解儿童化妆品知识和“小金盾”标识。 

  多措并举,宣传形式多彩多样。传统宣传方式与新传播渠道相结合。除在门户网站、报纸、全市电子显示屏上刊登化妆品安全知识和播放化妆品宣传语等活动外,借助微信朋友圈的传播效应,在朋友圈第五频道投放“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宣传视频,目前曝光量已达25.7万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的关注度。发布化妆品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时需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及产品包装信息。公示投诉举报方式,告知公众化妆品信息查询途径以及遇到问题如何投诉举报。宣传活动期间,使用显示屏展示化妆品宣传语400余块,制作活动展板5块,印发各类宣传知识手册和化妆品法律法规2000余册,走进学校和企业38家次,解答各类化妆品问题120余次。 

  上下联动,宣传效果多点开花。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局协作联动、同频共振,全方位提升宣传效能。市局联合大洼区局在鹤吉市场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集中宣传,走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携手“童”行走进大洼区田家学校普及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识,大洼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市局联合双台子区市场监管局走进双台子区化妆品经营集中的商业街,对商圈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送法入企”宣传活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盘山县局与县教育局联合,借助学校各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在12所小学开展了“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广大小学生了解了儿童化妆品及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等儿童化妆品基础常识,特别是通过彩色插图的宣传手册、宣传图版及动画片的宣传素材开展宣传,起到了很好地宣传效果;兴隆台区市场局在我市最繁华的步行街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走进大商新玛特等商场进行普法和科普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