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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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获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辽宁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下称中心)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联合授予“2020-2022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中心为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省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监测与评价等相关技术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等注册相关的技术审评与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在省局党组领导下,中心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支撑监管、服务产业、发展自身”,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以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药品监管工作。

  2020年至今,中心累计向省局传递风险线索86条,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监测工作形成省局抓总,中心策划,市中心及哨点医院落实,各市政府提供保障,全民积极参与,社会共治的“监测评价一盘棋”工作机制和具有辽宁特色的“一体两翼”格局。在支撑监管的同时,中心全面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建立“一企一策”“应合尽合”检查模式为企业减负;开展医疗器械审评前置技术指导,为旅顺口生命健康产业园区、沈抚改革示范区、本溪医药产业园区提供培训,现场帮扶企业10余次,收到感谢信3封、锦旗20余面。

  疫情期间,中心勇于担当、积极作为。2020年完成口罩、防护服应急审评421件,为缓解防疫物资紧缺做出贡献,获得全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2年,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审即查工作模式,对10个涉疫药品、12个涉疫医疗器械开展快速审评,对30家企业开展快速检查,对抗疫急需阿兹夫定受托生产实行专班负责制,为保障药物可及发挥技术保障。

  此次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是对中心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心干部职工的巨大鼓舞。荣誉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中心将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继续做好各项工作,全力服务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