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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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辽药监发[2021]43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提升我省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决定对2017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辽食药监注发〔20175号)予以修改。现将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一、发文部门增加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二、第四项第(二)款中删除并在经济技术标予以相应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内容。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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